登记宅建业者信息
登记执照号码、保证协会、提存所、宅建士后,会自动填入重要事项说明书、合同、媒介合同的业者栏。
最後更新 2026-10-08閱讀約 1 分鐘
適用範圍
- 行業
- 不動產
- 方案
- 全部方案
- 功能
- 文書製作
登记方法
- 打开左侧菜单的 文书制作,点右上角 宅建业者信息。
- 填写发证机关(例:東京都知事)、执照号码(例:(1)第12345号)和执照日期。
- 填写代表人、主要事务所地址、电话(留空则使用公司信息)。
- 填写所属保证协会和地方本部、清偿业务保证金的提存所(缴存营业保证金时填该提存所)。
- 在 宅地建物交易士 点 添加,登记宅建士姓名和登录号码,点 保存。
提示
只登记 1 名宅建士时,会自动填入重说、合同的「负责说明的宅建士」。有多名时,在每份书面里选择填写。
反映到已创建的书面
保存的信息会用于之后制作的书面。已创建的书面,在编辑画面点 重新填入案件・物件信息 即可反映。
案件的文书制作栏显示「尚未登记宅建业者信息」时,可以从 去登记 打开同一画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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