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案件制作重说和合同(文书制作)
在案件的「文书制作」里制作租赁・买卖的重要事项说明书和合同、媒介合同、告知书、业务处理状况报告书、结算单等。案件、物件、宅建业者信息会自动带入,重说里填的特约和价款会带到合同。
最後更新 2026-10-08閱讀約 2 分鐘
適用範圍
- 行業
- 不動產
- 方案
- 全部方案
- 功能
- 文書製作
可以制作的书面
按案件的交易类型,只显示相关的书面。
租赁
- 重要事项说明书(租赁・居住用):签约前由宅建士说明的书面(宅建业法 35 条)。
- 租赁合同(居住用):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,兼作 37 条书面。
- 中介费同意书(租赁):向承租人收取 1 个月租金的中介费时,取得委托人同意的书面。
- 签约费用结算单(租赁):按日租金・次月租金・押金・礼金・中介费・保证费等初期费用明细,按入住日自动计算按日租金。
买卖
- 媒介合同(买卖・交换):接受出售・购买委托时的书面(34 条之 2),可选一般・专任・专属专任。
- 业务处理状况报告书:向专任・专属专任委托人的定期报告。自动统计同一物件从上次报告次日起的咨询・看房・申请件数,可以每次新建。
- 重要事项说明书(买卖):按土地・带建筑土地・公寓显示不同项目。
- 不动产买卖合同:兼作 37 条书面,含定金解约・贷款特约・合同不适合责任・税费分担等。
- 附带设备表・物件状况报告书(告知书):卖方告知设备和物件状况的书面。
- 买卖价款结算单:结算日的尾款・固定资产税结算款・中介费・登记费用明细。
制作方法
- 打开案件,在 文书制作 栏里点要做的书面的 创建。
- 打开书面画面后,从 编辑 确认各项目,填好空栏(〔 〕的部分)。
- 项目按小标题(宅建业者・宅建士/物件/物件状况/合同期间・租金等)分组排列。
- 内容齐全后,确认并确定正文(交付方式见「确定书面并交付」)。
自动带入的内容
- 宅建业者:执照号码、代表人、事务所、保证协会、提存所(在「宅建业者信息」里登记的内容)。只登记了 1 名宅建士时,负责说明的宅建士也会带入。
- 物件:名称、地址、房间号、结构、专有面积、户型、建成时间、设备、宠物等限制。
- 出租人・管理业者:物件的业主和管理公司。
- 合同条件:案件的租金、押金、礼金、续约费、入住日、合同期间、初期费用、买卖价格。
注意
登记内容、灾害风险地图、石棉・抗震、饮用水・燃气等事实不会自动带入,请务必调查后填写。
书面之间的带入
同一案件里先做的重要事项说明书中的特约、租金、价款等,会带到之后制作的合同(让重说与合同内容一致)。结算单会带入租金・价款・定金,同意书会带入租金。媒介合同的特约不会带到其他书面。
修改了案件或物件后,在书面的编辑画面点 重新填入案件・物件信息,即可填入最新内容(仅限编辑中的书面)。
說明
模板是按宅建业法记载事项编写的一般示例。重要交易建议请专业人士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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