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开具的请求书可在保持原编号的情况下更正
已开具的请求书有误时,现在可以不改请求书编号,作为「更正版」重新开具。上一版的副本也会保留,符合电子账簿保存法的保存要求。
以前
修改已开具的请求书,需要先取消再以新编号重新开具。
本次更新
- 在请求书详情中点击[更正],填写更正理由后即可修改内容。编号保持不变,版本递增。
- 票面标题旁显示「訂正版」,末尾以小字注明更正信息(第几版、更正日、上一版的开具日)。电子印章会用新的验证码重新盖章。
- 状态卡片中显示更正履历(版本、日期、金额、理由),并可取出上一版的副本(PDF)。
- 金额、日期、明细、交易对象发生变化时,会自动冲销并重新生成销售分录(已月结月份的请求书不能更正)。
- 已有收款记录的请求书不能更正。
适用范围
- 行业:小微企业・个人店
- 页面:「报价・发票」>「发票」
使用方法
- 在「报价・发票」>「发票」中打开要更正的请求书。
- 从「更多操作」(⋯)中选择[更正]。
- 填写更正理由和内容后,点击[更正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