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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台账支持按客户・供应商・政府机构等区分管理

除了销售的客户,供应商・服务商・金融机构・政府机构等现在也能在同一个客户台账中分区管理。还能记录交易条件・窗口・期限,并与会计的往来对象台账联动。

以前

客户台账只按销售客户来处理,总务・财务打交道的供应商、政府机构无法分开管理。

本次更新

  • 区分:可从「客户」「潜在客户」「供应商・外包」「服务商」「金融机构」「政府・公共机构」「合作伙伴・介绍人」「其他」中多选(例: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公司)。能从企业编号判断为政府・公共机构时会自动选择。
  • 切换视图:列表可在「客户・潜在客户」「供应商・服务商」「政府・公共机构」「全部」之间切换(会记住上次的视图)。供应商・政府机构视图中,不显示等级,改为显示用途・窗口・截止与付款・下个期限等。
  • 交易条件・窗口:可记录截止日・付款月份・付款日(显示为「月末截止次月末付款」等)、用途・交易内容、对方窗口・科室。
  • 与期限联动:在「在留・许可期限」中为期限选择客户后,会在客户详情中列为「期限」,列表中显示「下个期限」(小微企业・个人店)。
  • 与会计联动:自动关联会计的往来对象(得意先・供应商・借款方),可以从双方的页面互相打开。
  • 从名片登记的公司为「潜在客户」,案件成交后变为「客户」。
  • 列表新增「企业编号」列,详情的基本信息中也会显示。列表把相关项目合并为上下两行,点击行不再跳转到详情(可以选中文字复制,详情从眼睛图标打开)。

适用范围

  • 行业:小微企业・个人店、不动产
  • 页面:「客户・邮件」>「客户」

使用方法

  1. 打开「客户・邮件」>「客户」,切换顶部的视图。
  2. 新建・编辑客户时,填写「区分」和「交易条件・窗口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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