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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资金、个人资金支付现已按法人类型记账

在费用或费用报销中将支付来源设为董事资金、个人资金时,法人现按「董事借款」、个体经营者按「事业主借」记账。录入收支时也新增了这些支付来源。

更新内容

  • 对于支付来源为董事资金、个人资金的费用和费用报销,贷方科目现按法人类型区分:

- 法人:「董事借款」(役員借入金)
- 个体经营者:「事业主借」(事業主借)

  • 此前个体经营者也会记入「董事借款」,导致未反映在青色申报决算书的「事业主借」中,现已修复。
  • 在登记收支录入支出时,支付来源新增「董事资金(董事借款)」,个体经营者为「个人资金(事业主借)」。

适用范围

  • 使用会计功能的法人及个体经营者

使用方法

  1. 在登记收支中录入支出。
  2. 在支付来源中选择「董事资金(董事借款)」或「个人资金(事业主借)」后登记。

法人类型请在企业设置的「基本信息」中确认。个体经营者如之前有以董事资金或个人资金支付的费用,请在「凭证簿」中确认会计科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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